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年味儿也越来越浓
说好的市区全面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可有些小伙伴偏是不听呢~
今年是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三年,按照规定,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
公布的数据显示
1月24日至25日
共查处8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当事人均受到
500元的顶格处罚
事例一
1月24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正在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新都派出所值班的民警吴江与同事突然听到,位于派出所东边的路上传来一阵鞭炮声。
“我们到那儿时,看见一地鞭炮碎屑,燃放者没有离开,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在办丧事。”吴江表示,考虑到当事人的心情,他们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没有当场进行处理,而是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经过相关程序,警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普及禁放规定后,给予500元的顶格处罚。
事例二
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另一名男子为了给办婚事的侄女讨个吉利,竟在市区紫薇花园小区里燃放爆竹,结果被正在附近巡逻的巡特警逮了个正着。“在做笔录时,当事人表示他也知道不能乱放爆竹,但受侥幸心理影响,想一放了之。”民警何佳惠说,“在受到处罚后,当事人表示会吸取教训。”
如果说,上两起案件因为发现得早,而被及时制止的话,那么另一起发生在半个多月前的案件可真让人捏了一把汗。
事例三
1月9日晚上7点左右,市区钱江方洲小区一名业主蔡某为了给宝宝过生日,把去年玩剩下的烟花拿出来燃放,少数没有燃尽的火星落入另一名业主家的阳台,烧毁了人家阳台上的杂物、部分空调管道等物品。
黄海派出所民警钱裕群说,“根据规定,警方对蔡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引起的火灾损失,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许多危害。
危害一: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 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危害二: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 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危害三:火灾和伤人事故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四: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迹,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危害五: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对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负担。
相关链接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高可奖2000元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南新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提高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效性,减少执法成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要求,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该项制度规定,凡举报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当面或通过网络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100至200元。
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可以现场予以制止,并拨打110进行举报,成功预防燃放行为和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查处违规燃放案件的,每起奖励举报人200至500元。此外,任何市民在涉及烟花爆竹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中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属实的,每起奖励举报人1000至2000元。
禁放烟花爆竹
我们盐城是认真的
也希望小伙伴们
可以加入进来
用正确方式解锁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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